2016/09/13 |
105-1超修申請注意事項
超修申請單使用注意事項如下:
1.每學期最多可申請超修6學分
2.學士班申請超修後,修習學分上限最多31學分
3.填妥之申請單須先經系所簽章通過
4.於申請期限內送達教學組辦理(申請單上標有申請起迄日期)
教學組處理方式:
教學組受理後約2小時之內開放修課上限,同學須自行上網進行選課;同學選課時須注意所選學分數須≦修改後之修課上限
表單下載:http://lab409.chem.ccu.edu.tw/~dept_post/download/20160913_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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